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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收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截留、挪用,或者预算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

发布日间:2022-10-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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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留、挪用,或者预算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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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方法和步骤:审查业务资料、收据或发票存根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比对 ,分析单位的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账务,纳入单位账务应上缴的收入是否足额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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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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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根据情况,追究责任的需要移送。

 

来源 | 审计实践、内部审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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